四川新闻网消息(熊涛)泸州某钢模租赁站与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穷尽调查措施,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于2019年10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龙马潭法院悬赏全覆盖执行机制,对王某某实施了商事比例悬赏,申请人承诺执行到位的10%支付给提供线索的人员。
近日,龙马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举报,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泸州某建设工程公司有工程款项,但通过委托支付形式支付到王某甲名下。接报后,承办法官立即赶赴建筑公司调查核实。经查,2020年7月20日,王某某向泸州某建设工程公司出具《承诺书》,将其应当领取的工程款项48131元,以有其他原因为由,委托支付至王某甲名下,2020年8月3日,泸州某建设工程公司将上述款项支付到王某甲银行账户。
被执行人王某某为逃避执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刑罚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龙马潭区法院遂随即将发现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