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刘坚)今年以来,泸县司法局狠抓行政复议规范建设,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作用,坚持“重大必报、特案必到、复杂必听、疑难必议、能调必调”五必要求,大幅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作用,让人民群众在复议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重大必报。首先对案情进行研判,案件影响力重大可能对县域社会稳定造成不利的行政复议案件,秉持 “三效统一”的目标要求,必须及时向县政府作出案情报告,将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妥善解决现实问题放在首位,主动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发挥县政府在重大案件中领导、协调作用,统筹各方形成合力,切实有效解决纠纷争议,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的目标。
特案必到。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相邻关系、自然资源类、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复议案件,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到现场查看实地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资料牢牢把握第一手材料,为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现场收集的证据,确保复议调查出的事实、证据充分满足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等要素的严格要求。
复杂必听。面对复杂案件时,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复议质量,我局以复议听证为重要抓手,把听证会作为复杂问题的突破口。对涉案人多、案情重大、遗留积案、影响广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部以听证审理为必要程序进行办理,力求查明事实的客观性,收集证据的真实性,辩论观点的概括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复议决定的合理性全面得以提升。
疑难必议。对案情复杂、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观点不统一的案件审理时,必须召开疑难案件案情讨论会议,组织复议办案人员、政府法律顾问,邀请有关行业专家、法院行政庭审判人员共同参与。对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体研究,特别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被提起行政诉讼可能性较大案件前瞻性地作共同探讨研究,以此提高行政复议结论的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后续如有行政诉讼能胜诉。
能调必调。对符合调解条件的复议案件审前必需调解。工作中将行政调解与民事调解结合起来,把行政纠纷解决在复议审理程序中。在依法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同时,对双方当事人的民事争议进行调解,既解决了民事纠纷,又化解了行政争议。同时为实质性地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必要时邀请法院、检察院派员参与调解,让行政纠纷通过调解解决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