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李霜 文/图)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规定,自觉将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工作纳入法律监督范围,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近日,应德耀、黄荆、大寨司法所的邀请,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正龙率队前往德耀镇,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督查,并在德耀、黄荆、大寨司法所共同组织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法治教育培训会现场指导,古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杨晔陪同。
![]() |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抽查档案、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县人民检察院肯定了司法所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对存在的个别问题交换了纠正意见。
陈正龙副检察长在法治教育培训会上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明确自己身份、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二是社区矫正对象应当珍惜机会,努力向善,改变自我,顺利完成社区矫正;三是司法行政部门公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职,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不得损害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通过县人民检察院的现场督导,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加深对《社区矫正法》的理解学习,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身份定位和矫正努力方向,对依法矫正、依法改造、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充满了信心。与此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管理权限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这必将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依法管理、文明管理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智能化方面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