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斯德元 文/图)“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当二郎司法所工作人员张飞在庭审现场说出这句法律条文后,作为赡养人的7个子女都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 |
9月10日,由古蔺县司法局二郎司法所代理的法律援助赡养纠纷案件,在古蔺县人民法院二郎法庭支持下,在二郎镇清水村公开巡回审理,为了利用此次机会给群众更直观的上一堂“普法教育课”,提高基层干群法律意识,二郎镇组织全镇村(社区)干部及当地村民100余人,现场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 |
原告丁某系清水村居民,老伴早年去世,养育7个子女。因丁某年老体弱,经常生病,需要人照顾及支付医疗费用,但只有两三个子女或多或少尽到了赡养义务,其余子女则以家庭贫穷、身患疾病、远嫁他方等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经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老人前往二郎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最终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二郎司法所张飞承办该案,将七子女诉至古蔺县法院,请求判令七被告对原告履行赡养义务,共同承担生活费和医药费。
古蔺县人民法院二郎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二郎司法所沟通后,决定走进事发地巡回审理此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普法效果。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双方的争议焦点落在赡养费分担问题上。经承办人员认真细致的向被告讲解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进行教育后,到庭的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原告两名儿子每月承担老人生活费600元,同时分担老人大型医疗费用,5个女儿每年给予老人赡养费500元。
庭审结束后,二郎镇司法所“趁热打铁”,结合本案案情,紧接着向旁听干部群众宣讲了《婚姻法》、《刑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村民学法守法用法,收到良好普法效果。
“作为村干部,我们平时反复宣传,可是有的村民还是不赡养父母。通过旁听今天的庭审,村民知道了不赡养父母是违法的,很有教育意义,希望司法所多来开展法治宣传。”清水村某村干部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