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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女神”屡发“红包” 恋爱不成要退款还要精神赔偿?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8-26 13:49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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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夏益艳 李忠林) 2020年5月,刘某将成某诉至法院,要求成某返还给她花费的3万元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刘某称,我和她情投意合,2017年确定了恋爱关系,关系甚好。后来,成某以各种理由问我借款,如还车贷、买衣服、买手机,直到我无钱给她,她就把我拉黑了。我才发觉自己被骗了。相识五年,成某从未带我去见她父亲,只让我买东西。前后想起来,成某是设圈套以谈恋爱来欺骗我。

成某说,我与刘某一直是以朋友的方式相处,是原告误解了朋友的关系,非说要做我的男朋友。时间一长,他就喊我亲爱的、老婆,我一直反对他这么叫我。我拉黑原告是因为他老是打电话骚扰我,派出所让我拉黑他的。这个钱是他自愿发给我,我当时没有领,他就打电话喊我领。我只向他借过3800元。他还发抖音、快手骂我,侵犯我的隐私,还侮辱我。他还跑我店里闹,害得我店都没有开了。大多数是原告主动给我发红包和转账,他说我喜欢你,就是想对你好。我之前没有结婚,我没有欺骗原告,我是有小孩,但是离异了的,我去年才结婚。我总共收到被告11300元,我不认可赔偿3万元,也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只认可归还借款38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刘某用网名“飞飞”通过陌陌认识网名为“欣欣”的成某。两人相见恨晚,经常在微信上聊天。2018年6月,成某和刘某聊到想买个手机,刘某便主动向成某微信转账500元。 过了一个月,成某向刘某吐露想买保险却没有钱,刘某又微信转账1000元……经法院查明,刘某前后向成某转款7720元,其中3800元为借款,成某当庭认可收到11300元。2019年,双方因感情分歧发生矛盾,成某将刘某的微信删除,不再来往。刘某一怒之下在抖音发布成某的照片,并称成某是骗子。

法官说法,成某认可向刘某借款有3800元,应当予以返还。刘某通过微信向成某大额转款和发红包,明确表示是基于与成某的男女朋友关系而赠予的,是出于恋爱交往作出的行为。而成某明确表示与刘某是普通朋友关系,并没有交往,是刘某误会了两人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应当本着诚信、友善的目的进行交往,成某明知刘某赠予的意图是谈恋爱,而自己并不愿意,其接受大额红包及转账的赠予,是有失妥当的,是不诚信的行为。同时考虑到刘某的身体状况比常人稍有欠缺,也是精准扶贫的贫困户,家庭生活较为困难,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支持成某退还其认可的金额7500元。综上,成某共计应当返还刘某11300元。

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刘某主张在与成某交往过程中,成某隐瞒其已生育小孩的事实,系欺骗其感情,原告主张的被“骗感情”并不属于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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