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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8-25 14:51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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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安全常识,但偏偏有人置若罔闻。近日,古蔺县男子黄某某因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被古蔺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9月18日晚,被告人黄某某在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女儿行驶至古蔺县古蔺镇滨河路时,被侦查人员查获,经检验,黄某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2019年5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9年12月30日晚,黄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参加“结婚宴”饮酒后,于当晚21时许再次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并搭载其妻子。黄某某在行至金兰大道交警大队路口处时遇到交警路检,为逃避检查,黄某某立即驾车从该路口转向古蔺镇滨兰路,但随即被拦截的侦查人员查获。经抽血检验,黄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4.1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事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及情节,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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