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赵云)关于罗某林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李某华等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的金额仅为14700元。因本案系邻里间“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发生的斗殴行为所致,叙永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之后,被执行人李某华等人既不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又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履行义务,欲赖账。
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华等人,告知其不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再次情况下,家属急忙掏出手机,微信转账,立即履行完毕本案义务。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并执行终结。
法官释法: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个人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对单位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