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杨洪超 李愚)李某与周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周某因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700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到期未还款,李某向叙永法院起诉,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从2020年3月起每月偿还20000元直至付清。因周某未按调解协议按期履行,李某遂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周某到庭领取相关文书,周某均一口答应,但到了约定的时间均以有事拒绝到庭,后经执行法官多方了解,终于了解到其经常光顾一家茶叶店,并告知该店老板若周某出现及时向执行法官联系。2020年7月某天,执行法官接到了该店老板的电话,周某将车停在了该店门口,接到线索后,叙永县法院执行局及时组织力量,在该店“守株待兔”等待周某出现,三个小时过去,周末终于“现身”,执行干警上前将其控制至法院,同时依法扣押了周某驾驶的汽车一辆。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在二十天内付清执行款,为保障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扣押的车辆进行议价,以保证若被执行人周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法院好立即开展拍卖工作,提升执行效率。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不久,被执行人周某表示将到法院来把剩余的一万元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叙永法院在收到这笔案款之后,立马将这笔案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随后将扣押的车辆交付给了被执行人周某,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