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何蔓)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刘某甲与刘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于2019年11月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刘某乙分期偿还并用其挂靠在叙永县某物流公司的车辆提供担保。
还款期限到,刘某甲多次催促还款未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刘某乙发出执行通知,刘某乙仍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卡并告知再不按协议履行,再次失信,法院将依法对此采取拘留、罚款或拍卖担保物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这才到庭主动履行,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把案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叙永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无强制,非执行” “不联动,难治赖”的理念,用最强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