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李安琪)近日,古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8年6月26日,阮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张某某发生刮擦后逃离现场,造成张某某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经古蔺县人民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阮某某支付张某某各项损失共46000元。阮某某支付30000元后未履行剩余的16000元,张某某遂向古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并扣划到被执行人阮某某银行卡账户内余额7000元,除此之外,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以猪抵债。执行法官当即与申请人联系,告知其目前执行情况,申请人表示自己本就是兽医,有销售渠道,愿意接受以猪抵债。
2020年7月16日,古蔺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四人赶到永乐镇两河口村执行该案。到达被执行人家后,执行法官与申请人一起查看了用于抵债的猪,是五只刚满月的小猪仔,通过估算,被执行人用于抵债的猪的价值并不足以支付申请人,申请人也不愿意让步,被执行人甚至指责申请人未消毒就进入猪圈,使得执行现场更加紧张。
眼看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劝解并再次分析利弊,若就现在的小猪仔进行抵债,不仅不能足额抵债而且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损失较大,执行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让小猪仔长大一点后再用变卖款来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在农历冬月三十日之前,待猪出栏后即可一次性支付剩余的9000元,申请人也对目前被执行人的困难表示理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