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罗永成 汪鑫杨)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限制高消费,让其出行受限,促使其迅速履行拖欠的货款,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8年,刘某在万某处赊购木材,经双方结算,刘某尚欠万某货款92872元,刘某向万某出具借条一张后未予支付。万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支付万某货款92872元,之后刘某仍未履行义务。
叙永县人民法院受理万某申请执行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立即通过邮寄方式向远在昆明的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打电话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刘某一开始拒不理会,既不报告自身财产状况,亦不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在昆明做生意,经常会出差谈生意,遂迅速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刘某被限制高消费后不能乘飞机、高铁,出行受到限制,于是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请求叙永县人民法院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本案快速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