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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破产和解,个人“重生”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6-30 20:09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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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30日讯(罗文苑龙马潭法院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自贸营商环境,根据《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先发经验,特制定《个人破产和解实施办法(试行)》。个人破产和解制度是通过和解以及分期履行,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市场再配置,充分发挥拯救功能,帮助个人走出困境,促进具有发展前景的个人“重生”。

典型案例:谢某某等人诉曾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判决生效后,曾某某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谢某某等人向龙马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曾某某仍在承包工程,但受疫情等影响不能及时履行案款,并非故意拖欠而当“老赖”。同时曾某某被本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银行贷款等受到限制,极大地影响了工程进度。

曾某某向执行法官述说,若银行能够向他发放贷款,待工程正常运转后定能还清所有债务。龙马潭法院依规定对曾某某实施个人破产和解,曾某某如实报告了规定的财产范围,经过与债权人和解,制定了三年分期还款和解方案。龙马潭法院宣告曾某某个人破产和解成功,将曾某某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消费,曾某某的经商活动不再受限。

个人破产和解制度有效推动了诚信社会建设,使个人“重生”,有力地保护各方权益,激发经济活力和创业热情,优化自贸营商环境。

编辑:程海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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