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23日讯(代顺红 文/图)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婚姻家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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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奶奶交流 |
为引导特殊子女家庭的正确教育、预防“民转刑”风险,保障特殊家庭的和谐安定,对涉案未成年人小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携手该区妇联、区政府矛盾调解中心、心理疏导志愿者再度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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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妇联共同疏导心理 |
前情回顾:小雨系留守儿童且患抑郁症、分离转换性障碍,父母此前未履行抚养义务,故妇联代小雨起诉要求其父母支付抚养费且我院依法予以支持。案后小雨随父到浙江生活,因长期缺少正确教育,期间发生离家出走、仓库纵火等严重情况,小雨便被送回老家。得知此事,法官多次回访并引导对情况特殊的小雨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其父决定再次将小雨带到浙江,却现因疫情延误,法官担心小雨会因此情绪波动,故再次联动各部门进行回访疏导。
回访中,法官与小雨爷爷奶奶进行深入交流,与小雨父亲视频沟通育子方式,引导他们在充分认识小雨认知特点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教育,避免再次出现“民转刑”风险,促进家庭和谐安宁。
和睦的家庭、朴厚的家风、严正的家教对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具有基础性作用。通过对家风、家教的正确引导,才能充分发挥其德治作用,并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安定祥和、文明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