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15日讯(赵云 陈小兰)刘某甲从2017年起陆续在刘某乙处进货,经刘某乙催收,刘某甲尚欠刘某乙货款5600元,刘某乙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某甲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1000元,剩余46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然而,刘某甲在支付完第一期货款后便不再履行义务,刘某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某乙申请执行刘某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刘某甲履行相关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甲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2020年6月10日,执行法官翻山越岭,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刘某甲。一开始,被执行人刘某甲仍执迷不误、恶语相向,经过执行法官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并告知如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罚款措施,被执行人刘某甲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筹钱履行完毕。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执行法官将不畏万难,跋山涉水找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