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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法律意识淡薄与人同居 叙永今年首例重婚罪案件一审判决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6-09 12:55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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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9日讯(夏益艳 刘远平)近日,段某坐在被告人席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心中满是委屈,她不明白自己的丈夫不管自己,自己无奈与他人同居生活,怎么就成了被告人,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2001年5月,被告人段某同郑某登记结婚,由郑某入赘段某家。13年前,段某生下大女儿,丈夫未在身边。9年前生下小女儿,身旁依然没有人照顾。婆婆感叹又是个女娃,匆匆看一眼就离开了医院。段某一个农村妇女,又有两个小孩要照顾,没有收入来源的她,只得去成都找丈夫。然而,当她到成都才发现,丈夫经常彻夜不归,在外面很是快活。段某无奈回到家中从事农业生产。2012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将段某的房屋吹塌了。此时,她已经联系不上自己的丈夫,去婆婆家找丈夫,却被告知:不知道他在哪里,你自己去嫁了吧,别来讨人嫌。于是,段某结识了同村的张某,开始与他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法律意识淡薄的她根本没有认识到,她已经违法犯罪。此后生活还算美满,张某对她很是照顾,两人生育了一儿一女。直到丈夫郑某归来向法院提起自诉,后因需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侦查完毕后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才明白自己犯下了过错。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段某与张某犯重婚罪。叙永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作出判决:二被告人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段某有配偶,张某明知段某有配偶,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生育两个子女,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二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考虑目前三个未成年子女需二人抚养,法院作出缓刑的判决。段某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但也应引人深思。在丈夫常年不归的情况下,她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离婚,结束自己的上一段夫妻生活,再开始新的人生。而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编辑:程海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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