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9日讯(饶兰兰 侯健)近日,叙永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宣判后被告口头提出对结果不服,表示要上诉。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经过近两小时的耐心释疑,被告当即提出让原告把银行卡发过来,自己要支付赔偿款。
2019年4月,原告骆某在叙永某社区上班,被告彭某来社区办理失业证,在办理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故意为难被告,产生语言理论,原告准备离开回避,被告用手推的方式阻拦原告离开,造成原告摔倒在地受伤。原告受伤后先后在叙永县人民医院、忠山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后被告彭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处罚。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7648.91元以及三个月的误工费9000元。
叙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原告负责的办事窗口办理业务,原告告知还需要补齐相关资料方能办理,若被告认为是原告故意为难自己,那么原告是单位业务人员,被告可向单位领导举报,妥善处理,说明原告故意为难的情况,才是合理的解决办法。而被告却无任何证据无故认为原告是故意不为其办理业务,与原告发生理论,原告为息事宁人,让开回避,被告就应当适可而止,但被告却在原告不注意的情况下出手阻挡原告,导致原告摔倒在地受伤,在整个受伤过程中,原告自身无过错,被告应承担原告受伤治疗的全部合理费用,遂法院判决被告彭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骆某损失费9079元。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该案承办法官在诉前、诉中均组织过双方当事人调解,均未成功。但案件宣判后,通过对案件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等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最终让被告知道自己为何会得到这个判决。此次判后释疑极大的提高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实现了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