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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修复:古蔺一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6-03 10:57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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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3日讯(黄飞6月2日,由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付某某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古蔺县马嘶苗族乡柳沟村巡回庭公开开庭审理。柳沟村30余名村民参与旁听。

2018年底,被告人付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他人山林内(已购买)和个人山林内砍伐松木34株,立木蓄积15.1909立方米。同时,付某某又私自砍伐马嘶苗族乡柳沟村集体林内的松木40株,立木蓄积10.6563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需以盗伐株树的十倍、滥伐株数的五倍补种树木共计570株,以恢复森林植被。经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估,造林570株的造林面积为2.6亩,管抚三年的造林成本为4170元。

庭审中,诉(控)辩双方就本案的刑事和民事部分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未取得马嘶苗族乡柳沟村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的行为,且数量较大,应当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对当地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污染防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补种盗伐株数十倍树木、滥伐株数五倍树木的民事责任。

法庭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付某某犯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造林570株,以修复受损森林植被。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柳沟村一旁听村民表示:“以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乱砍伐不仅要被判刑,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次庭审既给我们普了法,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

编辑:程海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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