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5月28日讯(潘芳 王雯彬)“执行—兑现—结案”一直是执行法官夜以继日的目标,但现实中有很多案件是:执行—兑现—结案—第二次执行…….一直循环下去,比如抚养、赡养纠纷案件的执行,对于此类案件的执行,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通过一次执行,达到长期自动履行的效果,近日,叙永法院执行干警就执行完毕了一件抚养纠纷案件。
雷某、赵某松于2012年同居生活并生育长子赵某坤,于2013年生育次子赵某林,2014年雷某离家外出后一直未回家,两个孩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某松遂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两个孩子跟随赵某松一起生活,雷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700元。但雷某一直以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再次来到法院执行服务中心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雷某,但雷某一直以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对方不允许自己探视等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执行干警一边向雷某释法明理,一边寻找本案的根源,原来雷某、赵某松之间并无很大矛盾,只是因为雷某与赵某松的母亲因生活琐事婆媳关系不和,为了消除双方之间的隔阂,执行法官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赵某松同意由其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到庭,到庭后,雷某看到两个孩子在婆婆的照顾下健康成长,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支付了抚养费。通过当庭协调,被执行人雷某承诺以后按月支付抚养费,并经常去看望孩子,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