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29日讯(罗时仙 邱崇选)孙某甫与孙某才系叙永县赤水镇大文村村民,孙某甫承包经营该村小地名“营上”林地。2017年下半年,孙某才组织村民修建自家房屋左角处公路,修路占用了孙某甫“营上”林地部分面积。双方为此一度发生纠纷,经村社、派出所调解均未得到解决,孙某甫遂向叙永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孙某才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将林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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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现场法官正在帮助申请人清除道路上障碍物 |
经叙永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孙某甫同意孙某才修路占用林地,不再要求孙某才给予任何补偿;孙某甫应在2019年4月2日前将堆放在该公路上的障碍物自行清除;孙某甫及家人对该道路享有使用通行权,孙某才不得阻拦;孙某甫不得再干扰公路施工和后续通行。然而达成协议后,孙某甫却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不仅未将堆放在该公路上的障碍物自行清除,还多次干扰阻拦公路施工和通行,于是孙某才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下乡组织调解未果,于是带领法警前往现场强制执行。抵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和法警对堆放在该公路上的障碍物进行清除,并对被执行人孙某甫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被执行人孙某甫及家人不得再干扰公路施工和通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法官和法警身体力行,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用一下午时间付出劳动,将公路上的障碍物清除得干干净净,交予申请人孙某才使用,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