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22日讯(王霜 文/图)4月17日,古蔺县茅溪司法所接待了农民工张某离婚案件法律咨询。针对张某提出的与其妻子感情不和,妻子提出离婚,他已收到法院传票,但对法院的审判程序一无所知的问题,茅溪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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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负责人首先仔细询问具体信息,得知张某与其妻子感情不和时间已久,双方都不愿意再继续维持婚姻,也不接受调解,属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形。司法所建议张某积极应诉。
由于抚养权等没有争议,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配问题,司法所向其普及了《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并且分别说明了其中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的范围界定。
咨询结束后,司法所发放了法律服务联系卡,明确司法所工作人员姓名、电话等信息,并告知张某司法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职能。
今年4月以来,茅溪司法所接待处理了涉及土地林权纠纷、农村老人赡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农民工讨薪、离婚等法律咨询共计20件,充分发挥了司法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了职责,成为基层为民解困的一道坚实堡垒,有力推动了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