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22日讯(雷天英)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创建的意见和创建标准,泸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启动了全省首批“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创建工作。
试点创建工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突出党建引领、人民主体、服务大局的原则,强化司法所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司法所依法治理和服务中心工作的水平。将“枫桥经验”和司法所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一所一特色一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规范司法所业务,打造规范化司法所“升级版”,切实把司法所建成人民群众找得到、信得过、离不开的最基层政法组织。
试点创建工作按照试点申报、推进实施、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四阶段实施,确保在2020年底把云龙司法所、玄滩司法所打造成为法治宣传更加有效、法律服务更加便捷、矛盾化解更加高效、矫正帮教更加规范、基层队伍更加过硬的首批“枫桥式司法所”。力争2022年泸县“枫桥式司法所”覆盖面达到50%以上,着力打造建设一流、队伍一流、业务一流的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