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21日讯(刘彬 何芳)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件特殊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某医院请求法院确认其应当赔偿被告31万余元并要求被告退还其22万余元。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当庭认同再赔付被告25万元而让本次侵权损害赔偿案成功结案。
时间返回到2014年11月,被告罗某在原告某医院住院分娩了被告赵某,被告罗某在分娩过程中出现新生儿(即被告赵某)窒息、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分娩后,原告先后借支了50多万元用于赵某先后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庆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等处治疗。2019年4月,重庆市某司法鉴定所对原告某医院是否存有过错及赵某的伤残作出鉴定意见,原告在对罗某及之女赵某的医疗行为中存有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患方自身因素为同等原因致目前患儿的损害后果。赵某的左侧臂丛损伤损伤属六级伤残。鉴定意见形成后,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调解多次未果,为此,作为侵权人的原告某医院,将其前述诉讼主张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同再赔付被告25万元,本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就此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