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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法院:
小伙回母校盗走50部手机 一审获刑一年八个月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4-22 11:38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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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17日讯(陈蔺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人被盗财物。

杨某原系古蔺县某中学学生,2017年初,因其个人原因,被学校劝退。后杨某外出打工。2019年12月26日11时许,古蔺县公安局民警在重庆市璧山区某小区住房内将杨某抓获,并在其住处搜查到被盗手机47部。杨某供述另外三部手机已卖出,共获利人民币2600元。经价值鉴定,从杨某住处查获的47部手机价值人民币2474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杨某十分后悔,表示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一定要坚定信心,勇敢面对,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坚守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切不可因一时贪念毁了自己的人生。

编辑:程海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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