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14日讯(董思汝)“枫桥式”司法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创新,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古蔺县司法局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作为,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主旨,定位创建目标。通过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主动改进工作举措,进一步夯实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实现法治宣传面向群众,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人民调解凝聚群众,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社区矫正为了群众,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法律服务帮助群众,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司法行政队伍扎根基层,法治基础得到巩固的五大目标。
以全方位发展为要领,明确创建要求。印发《古蔺县司法局关于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古蔺县司法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指标共7大项40小项:“枫桥式”司法所的创建要在党建引领,深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素质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基础上,立足提升业务建设成效,创新建立“枫桥式”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矫正帮教和法律服务四大基层司法所业务模式。
以动态化管理为特色,力争创建实效。本次“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覆盖全县26个司法所,年终将成立创建评查领导组对各司法所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五星级“枫桥式”司法所1名、四星级“枫桥式”司法所2名、三星级“枫桥式”司法所3名。以创建为契机,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实行每年动态评选,全面激活工作局面,激发干部工作潜能,加快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