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10日讯(李敏)昨日,叙永县大石镇派出所民警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合力将一只猫头鹰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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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昨日下午当地一村民在他用于防治老鼠的粘鼠板上发现一只大鸟,疑是猫头鹰。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剪去了沾着胶水的一些尾毛后,不知如何处置,遂将其带到林业站请求救助。林业站工作人员确认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后,立即上报到县森林公安局,对其进行了身体检查,检查发现,猫头鹰全身没有受伤痕迹,只是受了惊吓。经过半天的喂养与观察,发现其并无大碍,于是大石镇林业站、派出所民警和生态护林员一起将猫头鹰送至附近的山林,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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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学名鸮(xiao),是夜行性鸟类,一般生活在树林或树木较多的地方,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如有发现受伤野生保护动物、捕猎和贩卖野生保护动物行为,要及时报警或者联系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