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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显“身手” 八年恩怨一朝散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4-10 18:40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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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10日讯(斯德元)“斯所长,我是石榴村支书丁相贤,我村发生一起因伤人多年引发死亡的纠纷,目前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有抬尸闹事可能,希望司法所来帮忙协调处理。”“好的,我们立刻出发,还请你们稳控好家属情绪。”2020年4月6日,中午13时许,二郎司法所接到二郎镇石榴村村支书的电话,随即司法所工作人员斯德元、张飞立刻驾车赶往事发现场。

到达现场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刻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稳控,然后对死者家属就纠纷过程进行了解。原来,死者在2012年被人打伤,伤人者已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民事赔偿判决伤人者方需赔偿近30万元,由于伤人者家庭比较困难,多次执行也没有执行到位,2020年4月5日,伤者过世,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所以出现了先前的那一幕。

了解完纠纷经过后,司法所立即会同石榴村委、驻村干部及村知名人士,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剖析其中的矛盾重点问题,找准矛盾的焦点,即死者家属需要伤人者方进行经济赔偿,但若按法院的判处金额,则又无实现可能,目前只有通过多方面做死者家属工作,通过降低赔偿标准的方式,才有实现调解成功的可能。在统一调解思路后,司法所立即对死者的妻子、儿子进行调解疏导,稳定其情绪,对当前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告知伤人者家庭的困难情况及自己若采取抬尸闹事等不法行为所导致的违法后果,经过近5个小时的思想沟通,法律与情理的疏导,死者家属最终同意要求一次性支付4万元经济赔偿的调解条件。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与伤人者的父母进行座谈,就目前的形势、死者家属的态度及民事赔偿等各方面进行了介绍,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将各方面的利弊进行了分析,最终伤人者家属同意了死者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但要求死者方对其正在坐牢的儿子出具一份刑事谅解书,希望能给坐牢的儿子换来减刑的可能。

司法所在对双方当事人做完沟通后,觉得当前的调解时机已经成熟,可以组织双方开始最终的调解。晚上19时许,召集双方当事人、村支书及当地知名人士,对一起长达8年的纠纷开展调解处理,经过近4小时的努力,晚上23时许,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调解协议书宣读完毕,双方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均表示认可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签字、捺印,这起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司法所还将帮助双方到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执行和解工作,将调解案件做最后的完善。长期以来,二郎司法所始终坚持以“枫桥经验”为指导,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中心,在全镇17个村(社区)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宣传,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指导帮助镇、村两级将各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二郎镇当地的和谐稳定,做出基层司法所应有的贡献。

 

编辑:程海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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