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10日讯(袁露倢 郑余静 文/图)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纳溪法院积极探索推进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助力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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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一案,曹某在侦查阶段仅作了一次有罪供述,却在之后的讯问过程中翻供。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人全面把握案情,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落实辩护全覆盖制度,该院为曹某指定辩护人,并通知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庭审中,侦查人员接受控辩双方及合议庭询问,对取证的合法性进行了说明,证明对该次讯问笔录的取得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结合在案的现场勘验笔录、搜查笔录、辨认笔录、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上诉后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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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利于增加庭审对抗性,突出庭审程序在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对关键事实、证据严重存疑,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式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保证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查明案件事实,从而实现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的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采信落实在法庭的目标和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