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3月18日讯(罗时仙 邱崇选)当日立案,当日执行,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路上,叙永法院始终全力以赴。
2019年4月骆某在叙永县某社区上班,彭某到社区办理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彭某认为骆某故意为难自己,产生语言理论。骆某准备离开回避,彭某用手推的方式阻拦骆某离开,造成骆某摔倒在地受伤并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彭某的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骆某出院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叙永法院判决被告彭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骆某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合计9079元。判决生效后,彭某却拒不支付赔偿款,骆某无奈之下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叙永法院在当天收到申请人骆某的执行申请后,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彭某履行相关义务。被执行人彭某来到法院后仍拒不履行,在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教育批评后,终于同意支付申请人骆某的赔偿款,但称没有能力全部履行到位,希望申请人骆某能作出让步。随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骆某到场进行调解,经过沟通,双方一致同意被执行人彭某支付申请人骆某共计6000元赔偿款,同时提出让法院将本案以执行完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