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3月12日讯(石力 杨正宇)2月28日,全县还沉浸在冠状病毒疫情笼罩的阴霾里,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就遇到一起谎报火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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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01时05分,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一男子报警电话称:自己位于落卜镇云山坝村的一处单层住宅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大队立即调派2车10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协调落卜镇派出所先行前往火灾地点核查情况。在赶往途中,接到落卜镇派出所民警电话告知,经云山坝村干部和驻村辅警现场核查,当事人及房屋并未发生火灾,且该村也无火灾发生,证实报警人为谎报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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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报警人处以行政拘留。当报警人得知自己这一荒唐行为,将付出被拘留的代价时,也深感追悔莫及。
在此,消防救援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消防义务,出于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消防指战员是“有警必出”。但现实生活中,消防指战员忙于应付此类假警事件,会造成日常的训练、执勤工作受到极大的影响,更多的是浪费和占用了公共资源,甚至可能会延误了真正有需要的救援行动而导致人员及财产的损失。为了使有限警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让消防官兵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真正的急、难、险、重事件中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广大群众要提高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不要恶意拨打119报假警,以免触犯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