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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泸州市首例涉及疫情防控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判决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2-22 14:21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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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2月22日讯(陈冠合)2月21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采用“云上法庭”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红涉嫌诈骗罪案,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当庭判决被告人郑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案系泸州市首例涉及疫情防控的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郑某红在微信群中发布口罩销售信息,陈某遂添加郑某红的微信联系购买口罩。郑某红向陈某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及虚假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并寄出少量口罩骗得陈某的信任。陈某后通过微信支付郑世红2.8万余元口罩购买款,郑某红收款后未寄出口罩并将陈某的微信拉黑。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系累犯,且系在疫情防控期间防护器材短缺的情况下,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口罩加强自身防护的迫切心理实施诈骗,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并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根据《刑法》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依法应从严从重处罚。龙马潭区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郑某红还具有的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赔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程海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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