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月9日讯(刘佳 文/图)1月7日,纳溪法院在丰乐镇马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丰乐镇各村社干部、部分镇人大代表、司法所、群工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共计七十余人参与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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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宣讲 |
案情简介:2019年11月15日,丰乐镇保安村村民张某某在丰乐镇毛思坪的一辆货车上进行解绑树木的操作时,从货车上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的近亲属将货车车主、出卖树木者、介绍者等五人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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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宣讲 |
此案系一起典型的劳务关系中因安全意识缺乏、安全措施缺位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了方便当事人,同时提高生产经营活动者、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承办法官对本案进行了公开的巡回审判,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相互辩论,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协议,本案当庭进行了宣判。休庭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以案说法讲解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和责任划分等法律规定,同时对冷却法、宣泄法、陪伴法等调解技巧进行了详细讲解。审委会委员、高级法官林万泉结合亲自承办的案例,对农村常见的共同饮酒、农村建房、酒后驾驶等存在高风险的活动进行了提醒和警示,告诫大家一定要吸取教训,牢记安全,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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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今天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收获很多,以往的安全教育多是通过文字传达,今天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人更加清晰深刻地认识到漠视安全会导致的后果,今后在任何生产经营的时候都会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另外,村社干部也表示会将今天学习的调解技巧运用到以后的人民调解工作中,提高基层的纠纷调解的规范性和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