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月3日讯(郭容兴 陈翠翠)罗某、冯某华因重庆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未付,诉至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法定代表人罗某华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邮寄法律文书因地址错误被退回,承办人员前往重庆注册地址送达,该注册地址处却并未有公司办公场所。
正当该案一筹莫展之时,原告打来电话称罗某华正在泸州机场办事,已是晚上七点,该案承办法官及助理迅速赶至,将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法定代表人罗某华。我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被告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4718.5元,案件生效后快速进入执行程序。
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对涉民工工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利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快立、快审、快执结案,切实维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