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2月29日讯(舒敏)日前,泸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胜春受邀列席泸县法院第374次审判委员会。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泸县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泸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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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张胜春检察长参与讨论了两起非法采矿犯罪案和一起故意杀人犯罪案。在听取承办法官的案情汇报后,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方面提出了检察意见。
张胜春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和制度安排;是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要求;有助于两家建立长期积极的良性工作关系。泸县检察院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定职权,以务实态度着力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法检关系,共同为泸县“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谢杰讲到,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精神指示和“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明确规定;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