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地方频道-泸州  >  政法在线
纳溪法院:人间自有真情在 法律无情也有情!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8-12-19 12:52来源:四川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进入四川手机报 短信看新闻:订阅四川特快

四川新闻网泸州12月19日讯(赵燕荣 文/图)近日,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辛勤努力下,一批涉及农民工运输费用的运输合同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很好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被告当庭兑现支付给原告的25000元运输款

2017年的10月到11月期间,曾某等六名工人先后为纳溪区某处的砌堡坎和填方工程运输建渣和条石,该工程完工后,因涉及该工程的运输费用一直未能按约定兑现,曾某等六名工人一纸状纸先后诉讼至法院要求支付运输费共计两万余元。

本院受理该批案件后,承办法官本着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出发,走访基层组织并多次组织并邀请本涉案工程相关人员参与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由承建工程的承包人向曾某等六名工人当场支付25000元。至此,一批涉及农民工的运输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处理下得以圆满解决。

人们常说“法律无情”,遇事不愿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因为打官司需要证据,没有充分的证据自己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法律又是有情的,通常民事案件可以调解。调解的基础是双方自愿,这能凸显法律的有情,法律不是严格僵固的,他会在一些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以当事人达成的调解方案结束纠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调解解决民事纠纷是法院的一项工作职责,纳溪法院的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充分履行该项职责,让法制的天空充满人情的味道。

 

编辑:肖伟
四川发布网站 微博 泸州频道首页 地方联播首页 打印本页 纠错报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