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2月12日讯(黄恩富 文/图)12月11日,笔者从合江县人民法院召开的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合江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要求,针对县内珍稀动物资源种类繁多,更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福宝森林公园”,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种类多的实际,加强了对触犯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审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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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年来,合江县人民法院紧盯社会发展需求,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2017年以来,全院受理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9件,审结18件,结案率94.73%,民事案件42件,审结39件,结案率93%,行政案件24件,审结24件,结案率100%,用实实在在的司法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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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合江县人民法院还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旁听5起盗伐盗卖珍稀林木的案件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目的就是要扩大刑事审判保护环境资源的效果和影响力,营造环境资源审判声势,争取各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支持,被告人陈某、韦某、胡某等5人在明知桢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采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经法院依法审理,当庭判决陈某、韦某、胡某等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均为缓刑),并处3000至5000不等的罚金。
据悉,当前,社会群众对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淡薄,认为砍伐自家种植的或购买砍伐他人种植的树木,不需要向林业部门报批,不会影响生态环境,因为无此法制观念,有些群众有时候无意识地就犯了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合江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通过媒体朋友呼吁、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群众的法治意识,让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