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2月11日讯(杨杰)肖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刘某应向肖某支付8.6万余元货款,刘某未按期履行,肖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立案后,多次传唤刘某到法院处理该案,刘某也多次承诺将近期履行,但均未履行,也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同时本院对刘某财产情况展开了全面调查,调查显示刘某在外享有巨大工程款收益,本院旋即对刘某采取了罚款、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刘某认识到了自己无视司法权威、无视法律秩序、无视申请人利益、抗拒执行是极其错误的,随即向法院写下了认错悔过书并将所有案款拿到法院,在法院将该笔案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时,申请人顿时泣不成声、情绪激动,滚烫的泪水落在了执行案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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