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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法院:男子因病喝药酒 被查酒驾获刑罚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8-11-28 16:53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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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28日讯(刘静)近日,泸县法院审理一起因喝完药酒后开车,被查酒驾而被公诉犯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7年8月31日9时许,被告人朱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后装压缩式垃圾车(属重庆市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搭乘付某、王某行驶至泸县玄滩派出所户籍室门口路段收垃圾,被泸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朱某当日血液乙醇含量为97.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讯问,朱某称因自己身体有病每天都要喝药酒,其于8月30日晚喝了两杯二两的玻璃杯装的泡酒,度数在60度左右。后于8月31日早上四点过就起床修理垃圾车,并独自从泸县福集开垃圾车至玄滩接人一同去收垃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在拘役并处罚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被告人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非监禁刑,交由社区实行社区矫正,遂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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