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27日讯(胡小东 文/图)11月2日,纳溪区公安分局渠坝派出所通过线索摸排发现,渠坝镇清凉村李某章(男,74岁,渠坝镇人)家中藏有火药枪疑似物。经民警对李某章家中进行检查,现场缴获1支火药枪支和若干铁质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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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业鉴定,李某章持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火药枪,具备致伤力。
目前,李某章对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法对李某章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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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纳溪区公安分局丰乐派出所龙车警务室根据线索摸排发现,龙车镇中坝村邹某泉(男,81岁,龙车镇人)家中藏有火药枪疑似物,经民对邹某泉家检查,现场缴获火药枪1支。
经专业鉴定,邹某泉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火药枪,具备枪支制伤力。
目前,邹某泉对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法对邹某泉采取监视拘住强制措施。
11月12日,纳溪区公安分局护国派出所民警经线索摸排,天仙镇将军村陈某来(男,68岁,天仙镇人)家中藏有枪支,经民警对陈某来家中检查,现场缴获自制枪支1支、枪管3根、炸药1公斤、钢珠2公斤。
目前,陈某来对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缴获的枪支弹药已送往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后经调查,这三位大爷因喜欢打猎,自己就摸索着制作枪支。
民警在此提醒大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威胁,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每个人都要从我做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上交涉枪涉爆等违禁物品,以免造成意外和社会危害,做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