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27日讯(胡小东 文/图)2018年11月17日下午,纳溪区公安分局大渡派出所民警在光明村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时,14时40分许,喝了酒的徐某均(男,72岁,大渡口镇人)拒绝配合检查,并把卡点检查牌和拦路杆损坏,徐某均仗着酒性肆无忌惮,满嘴污言秽语辱骂执法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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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徐某均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执法,分局依法对徐某均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因徐某均年龄超过70岁,根据法定情形不执行行政拘留。
11月18日下午,大渡派出所在“苗儿湾”(小地名)处开展治安检查工作。16时30分许,同样喝了酒的刘某均(男,63岁,江安县人)拒绝配合检查,并辱骂执法民警,殴打劝诫人员邹先生,导致邹先生脸部受伤。
目前,刘某均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和殴打他人,分局依法对刘某均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维护安全、保民平安,是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使命,云溪警队一定全力履职、勇于担当,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也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但对于以谩骂、侮辱、伤害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甚至妨害公务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