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27日讯(胡小东 文/图)2018年8月28日11时许,纳溪区公安分局刑侦一中队接到魏先生报警称:我停在纳溪区打渔村某小区的电瓶车电瓶被盗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到现场了解情况,8月27日10时许,魏先生将安装了“两车卫士”电瓶车停放在纳溪区打渔村某小区,28日9时许,发现电瓶车的电瓶被盗,该车购买于2017年2月21日,购买价为5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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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员发现,窃贼作案手段十分专业,反侦查能力极强,作案时几乎没有留下痕迹,有价值线索少之又少。窃贼特意选择凌晨时分作案,案发现场也无任何目击者,于是侦查员从事发周边入手,通过大量走访调查锁定证据及嫌疑人信息。
在10月8日和13日,刑侦一大队前后接到白女士和陈先生的报警,称自己的电瓶车电瓶被偷了。侦查员立即采取一抹多专业手段,初步分析三起电瓶车盗窃案很可能是同一人作案。
经过连续63天的研判分析,侦查员成功锁定嫌疑人,刑侦大队立即组织抓捕行动。11月1日,抓捕民警在江阳区蓝田镇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男,48岁,江阳区人)抓获,缴获电瓶二十三个。
在大量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我局依法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采取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