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26日讯(胥丹丹)叙永县观兴镇村民万某无证砍伐林木,2018年11月20日叙永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于2017年初购买了李某的杉树,后委托曾某为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17年9月左右,在没有见到采伐许可证,也不清楚允许采伐方式和采伐数量的情况下,万某仍组织人员对购买的杉树进行采伐,采伐方式部分为择伐,部分为皆伐。经调查认定,万某滥伐的林木为633件,原木材积为27.54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40.50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万某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国家森林法律法规,向他人购买林木后,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考虑到被告人万某有自首情节和认罪的表现,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叙永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成立以来,不断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功能,将惩罚犯罪和保护环境相结合,以智慧绿色司法保护叙永生态环境的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