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20日讯(冯光春 文/图)今年以来,纳溪法院大渡法庭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为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应有的“法治”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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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研判 |
一是统一思想,发挥职能作用。乡村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解决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败。纳溪法院大渡法庭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立足审判,通过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积极与辖区乡镇进行讨论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乡村社会治理的共识。2018年以来与辖区乡镇进行分析研究达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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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培训 |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治理能力。纳溪法院大渡法庭每年定期对辖区的镇、村、社干部及人民调解员进行普法培训。通过培训,旨在提升镇、村、社干部及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镇、村、社干部及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近年来已对辖区镇、村、社干部以及人民调解员300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领导作为学法的表率,作为执法的标准。2018年以来,纳溪法院大渡法庭主动为辖区党政领导普法培训2次,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能力,有效的促进和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从而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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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回审判 |
三是巡回审判,提高法治意识。纳溪法院大渡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提高法治意识。2018年以来在辖区乡镇选择典型案件巡回审判10次。巡回审判紧紧围绕辖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涉及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妥善审理化解纠纷,确保社会稳定,保证重点工程、重点领域顺利开展,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巡回审判邀请镇、村、社干部参与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达到案结事了,当事人心了;巡回审判践行司法为民,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将法庭设在农家院坝、田间地头、企业学校等,尽量将法庭设在方便当事人的地方,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巡回审判促普法培训,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旁听,真实感受,并结合案例开展普法培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从而推进乡村社会治理。
四是诉非衔接,构建调解网络。纳溪法院大渡法庭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诉非衔接,发挥审判职能前移司法调解的职能作用,构建调解网络。该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前移的作用,以社、村、镇三级调解组织为依托,加强沟通和指导,构建调解网络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提前介入,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沟通信息,提前了解案情,指导调解,从而化解矛盾纠纷。2018年以来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提前介入10次。同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加强引导进行司法确认,从而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最终化解矛盾纠纷在最基层,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乡村社会治理落到实处。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乡村社会治理是重中之重,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作为基层的人民法庭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应当大有作为,充分发挥在“法治”中的引领作用,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从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大渡法庭在行动,纳溪法院在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