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19日讯(汪鑫杨 罗永成)现年32岁的陈某2016年5月前在泸州市叙永县某镇中心小学当老师。2015年至2016年陈某陆续向学校的三个老师借钱,合计借款金额共达15万。
2015年,陈某向曾某借钱时,称自己老公的工程急需资金。2015年10月19日双方约定:借款70000元,借款期限为1年;利息按1分5厘给付。协议签订后,曾某立即向陈某账户转入70000元,陈某共计支付了曾某6个月利息。2016年5月26日,陈某丢弃工作,去向不明。2018年2月,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某偿还欠款及利息150000元,但判决生效后陈某仍不履行。曾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陈某未及时报告财产也未及时履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与陈某联系,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后申请人告知执行法官陈某已经逃跑了。
2018年11月14日,寒风凛冽,执行法官驱车两百多公里来到陈某老家,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某村,找到村委会负责人,迫切询问陈某的情况,村支书说:“已经很久没有看到过陈某了,出去有4 、5年了,我们村上都联系不到她,她们全家都外出了,在村上有砖混结构的房子,是她父母的,她本人在村上没有财产。”看来又是一场空。
法官说法:此案是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本案中的陈某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手段都未能执行到位。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即使穷尽一切手段、使出浑身解数,有时候还是会遭遇执行不能,执行之路也不全是畅通无阻的,也有迂回、曲折。我相信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会始终坚守一线,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行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