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5日讯(胡小东 文/图)10月17日上午10时40分,纳溪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国道321线1769KM+50米处设卡检查过程中,查获一名酒后驾车人员。让人感到惊悚的是,这位酒驾人员,本应是最不该酒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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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获的的人名叫石某岩,男,34岁,叙永县人,是一名驾校教练。当时驾驶一辆川E学号牌照的教练车,经酒精测试仪测得石某岩体内酒精含量为43.2mg/100mL,石某岩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了解,石某岩10月16日与其朋友喝了酒,17日一早便带着一名学员去参加科目二的考试,不料在考完试回叙永的路上被抓了个现行。
石某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纳溪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作为教练员,不仅要教学员驾驶技能,更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在学员面前树立良好形象,注重学员的驾德培养。引导学员投机取巧,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即使侥幸取得驾照,也会埋下交通事故的隐患。希望各位都能引以为戒,不要知法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