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5日讯(胡小东 曹一迅 10月30日下午14时许,护国派出所民警依法在护国镇大赤路五公里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16时许,民警在对一辆川E牌照的蓝色小轿车的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神色慌张,且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当即通过盘查机器查询,得知该男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纳溪区公安分局针对该男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男子神情焦急,立即向民警解释,称其刚出生4天的小孩在家发烧,着急送去医院,便冒险驾驶车辆将小孩送往护国镇红十字医院救治。
民警听闻后,立即安排人员驾驶该车将车上人员送往红十字医院。路上,民警一边安抚车内家属情绪,一边火速赶往医院。不料,到达医院后才了解到该医院医疗条件有限,无法完成救治,建议送往泸州治疗,于是,民警便带着家属马不停蹄地赶赴泸州市人民医院。所幸到达泸州市人民医院后,孩子得到及时救治,并无大碍。民警这才松了一口气,等孩子退了烧,民警又将该男子与家属一起送回了家。
经了解,该男子姓陈,家住护国镇。回家后陈先生一直紧握民警双手,说道“谢谢你们,真的谢谢你们!感谢你们救我的娃,我愿意接受处罚,你们这种警察真是好警察,我认罚,也晓得错了,我保证以后不再开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