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3日讯(文学)10月30日下午,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沿江路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由城区往密溪方向驶来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川E84E**突然在不远处紧急转弯,形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截车辆,并在附近一小路上将驾驶员叶某控制。民警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出叶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叶某承认中午在朋友家喝了几杯酒后准备回家,途中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执勤,随即产生了逃跑的念头。民警要求叶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叶某再三推辞,说自己驾驶证没在身上。随后,民警将叶某带回办案区。经查询,叶某在2018年10月10日酒后驾驶被查处过一次,被处以了1900元的罚款,其驾驶证被记12分正被暂扣中。
随后,民警依法对叶某行政拘留9日、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严厉处罚。得知处罚结果,叶某满脸愁容,懊悔不已,称:“上次酒驾被你们逮到后,曾下定决心,给家人保证不再酒后骑车,但酒瘾上来,控制不住侥幸心理,没想到又被你们捉到了。”
处罚不是目的,请驾驶员朋友们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规,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