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0月10日讯(蔡利霞 费德芹 文/图)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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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家住护国镇某村的年近70岁的刘老汉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村道上将路旁行走的年近80岁的游大娘撞伤,经交警认定,刘老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游大娘伤后即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因独居无人照顾,又转到女儿居住地继续治疗,花费4000余元。伤愈后,游大娘找到刘老汉协商赔偿事宜。刘老汉称其年老无收入无积蓄,平时生活靠子女赡养,现无钱赔偿。无奈之下,游大娘委托其女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纳溪法院受理该案后,在充分考虑双方方便参与诉讼的基础上,决定巡回审理该案,并邀请当地村社干部和刘老汉的亲属参与旁听。
庭审中,法官根据庭审规范和程序要求,指示引导游大娘的代理人和刘老汉,经过原告诉称、被告辩称、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将案件事实清楚呈现在大家眼前。休庭期间,旁听人员都表示:游大娘因交通事故受伤过错确实在于刘老汉,刘老汉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是事实,但也应想办法进行赔偿。
最后,经法官精心调解,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认可游大娘的合理损失为3462元,并由刘老汉的亲属借款给刘老汉,当庭赔偿支付2000元,其余损失主张游大娘自愿予以放弃。
该案的成功审理,得到了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