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9月29日讯(侯小华 文/图)8月27日上午,纳溪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棉花坡镇张大妈报案,称其放于厨房杂物堆内的三万余元现金被盗。民警到现场经过一番调查,很快就找出了盗走现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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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中午,张大妈和丈夫、大女儿、大女婿、外甥在张大妈二女儿家吃午饭,其中,外甥是当天从外地赶回来,吃过午饭后离开了。饭后在二女儿家打牌,傍晚才回家;26日除下午不在家,其余时间都在家里。
8月27日张大妈到厨房烧火煮饭发现灶头旁边的藏钱的木板被挪开,装钱的罐桶被丢弃在柴火堆内。
根据现场情况分析:
一是案犯作案的时间节点选择比较准确;二是侵入方式是和平侵入现场;三是盗窃财物针对性强;四是有合理的作案时间及空间。可以看出属于内盗的可能性更大,所以,住在屋内的每个人都有嫌疑了。那么,每个人的生活轨迹又是什么样的呢?
丈夫:25日到二女儿家吃饭,傍晚和张大妈一起回家;26日出去卖菜,傍晚回家和张大妈一起在厨房做饭;27日一早出去卖菜,听张大妈打电话说钱被盗了,十分气愤,还责怪张大妈保管不好,钱经常被盗;
外甥:25日从外地赶回二女家吃完中午饭,下午一两点就离开泸州到外地上班,平时很少在家。
大女儿:25日到二女儿家吃饭,傍晚回家;26日、27日一直在家;
大女婿:25日到二女儿家吃饭,26日、27日在外干活不在家;
了解这些后,民警在现场说了一句话,盗走现金的人就主动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刑侦大队技术人员在罐桶上提取到残缺指纹,只需要比对家庭成员指纹便可锁定犯罪嫌疑人。那么,到底是谁盗走了现金?最终,大女婿主动站出来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其实,有些时候,错误就在一念之差,民警叔叔之所以能快速找到盗走现金的人,就在于办案经验丰富,通透人心,做了坏事的人,始终和没做坏事的人是有区别的。大家可千万不要干坏事,身不正影子必定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