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9月27日讯(佘顺连 罗永成)尹某系一药房的实际经营者,尹某在经营过程中长期在泸州市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处赊购药品,至2017年1月16日,尹某共计差欠货款人民币8.8万余元,经该公司多次催收,尹某拒不支付差欠的货款。后该公司起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尹某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该公司欠款,但到期后仍拒不履行,该公司遂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知尹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尹某一直未履行,近日,执行法官再次找到尹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一开始,不管执行法官如何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都表示暂时无钱履行。但当看到其他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被拘留时,尹某慌了,告诉执行法官她马上筹钱。因一时无法筹到这么多钱,希望能与申请人协商处理。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尹某先支付一部分款项,剩余的款项在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基本解决“执行难”,叙永县人民法院初心不改,全力以赴,加大执行,切实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