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9月14日讯( 黄昌强)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了被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村民小组组长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被告人魏某某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又称呼为社长),2017年6月初至当月19日期间,其朋友陈某某伙同他人在该社组织人员开设赌场,为了安全起见,期间陈某某等人以100-200元每天的工资聘请魏某某替赌场望风看哨。魏某某顾及朋友情面帮助陈某某等人望风看哨数天并获得1200元的工资报酬。在赌场开设期间,魏某某还帮忙替陈某某等人向该村的村支书送去2500元现金作为“烟钱”。法院根据魏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